李纬、薛光敏于2004年办理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野茅溪东城办事处职工住宅楼2-6-2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4)字第06985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李纬、薛光敏于2016年3月17日在《达州日报》第16245期及2016年5月27日《达州日报》第16302期(16302期系更正公告)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4)字第06985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6-06-06 访问:次
李纬、薛光敏于2004年办理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野茅溪东城办事处职工住宅楼2-6-2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4)字第06985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李纬、薛光敏于2016年3月17日在《达州日报》第16245期及2016年5月27日《达州日报》第16302期(16302期系更正公告)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4)字第06985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