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行为,理顺内部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规定,现将《达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供应规定》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各科室及各直属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分工,积极配合主办科室,尽快完善供地手续;
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可参照执行。
二00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达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供应程序规定
为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行为,理顺内部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流程规定。
达州市中心城区包括达州市通川区老城区、朝阳办事处、北外镇……辖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工作由土地利用管理科牵头,规划科
地籍科、耕保科、地环科、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籍事务中心、市国土勘测规划队、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协调配合,按各自的职责完成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土地利用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制定供地方案,会审表交相关科室会签后报局办公室。局办公会议集体会审通过后,土地利用管理科草拟供地方案、代市政府草拟供地方案批复报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签,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规定
1、规划科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出具据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市地籍事务中心负责宗地权属来源、四至界线、土地面积等调查,将调查结果送地籍科审核。
3、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宗地内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含地面建<构>筑物使用情况。
4、市国土勘测规划队负责宗地的测绘、土地面积量算,提供符合要求的宗地勘界图四份。
5、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宗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将评估结果送地质环境科审核备案,并提供两份地灾评估报告。
6、用地者将上述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交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受理。
7、窗口受理后送土地利用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接件后审查资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划拨用地范围;制作会审表,编辑投影图片及相关资料;会审表及相关资料分别送相关科室会签;会签后分管局长审核交局办公室提交局办公会议集体会审;会审通过后土地利用管理科起草拟划拨用地供地方案请示,代市政府草拟供地批复;供地方案请示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签,报市政府批准后,通知用地者缴纳划拨地价款;地价款缴清后打印市政府用地批复,向用地者填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8、土地利用管理科组织地籍科、监察科、市国土勘测规划
队、用地者等实地放线交地。
9、宗地全部手续办结后,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负责统计台帐、宗地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供地流程
土地利用管理科根据市政府的安排,负责函请市规划和建设局提供地块规划技术指标和规划红线图。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到招拍挂地块现场调查,按各自的职责完成相关工作,将成果资料按时送土地利用管理科。
1、土地权属调查。市地籍事务中心负责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线、土地面积等调查,将调查结果送地籍科审核后,提供两份调查资料。
2、土地利用调查及成本测算。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宗地土地利用情况,地面建<构>筑物使用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成本测算等调查,提供地块运行方案两份。
3、土地测绘及面积量算。市国土勘测规划队负责完成宗地的测绘、土地面积量算,提供《勘界图》四份。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宗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送地质环境科审核备案,提供两份评估报告。
5、编制出让方案。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负责宗地招拍挂出让方案、须知、公告的编制。制作会审资料及图片编辑等送利用科审核后,将会审资料送相关科室会签,分管局长审核后,送局办公室提交局办公会议集体会审。
6、集体会审及出让方案报批。出让方案经局办公会集体会审通过后,将招拍挂出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7、发布出让公告。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根据市政府对出让方案的批复,按市政府的要求在相关报刊上公告。负责受理竞买申请报名。
8、答疑及现场踏勘。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负责申请人答疑,并负责组织申请人到地块现场踏勘。
9、资格审查。申请报名截止后,由分管局长组织局纪委、法规科、监察科、土地利用科等,对在招拍挂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发《竞买资格通知书》。不具备竞买资格的,发《无效申请通知书》。
10、组织拍卖。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负责招拍挂出让的组织和服务工作,招拍挂成交后,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核收交易服务费后,将保证金按时转到指定帐户,未竞得者交的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签订出让合同。招拍挂成交后,交易中心按市政府批复、公告、须知等要求,认真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送出让人、受让人签字盖章。
12、公布出让结果。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以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
13、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者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由土地科用管理科向竞得者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确定的条件,组织监察科、市地籍事务中心、市国土勘测规划队、受让者在招拍挂出让地块现场放线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14、办理土地登记。受让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地价款,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5、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出让手续全部办结后,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负责统计上台帐。对宗地各个环节相关资料、文件等进行整理,按规定立卷归档,并向市土地储备中心复印一份勘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