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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芬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6-06-06    访问:

周芬玉有位于通川区二马路金华巷31-5-4号房屋一套。2011年,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1)第03168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周芬玉于20141018日在《达州日报》第15834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1)第03168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