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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芳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5-09-16    访问:

蔡芳位于通川区柴园巷792单元4号住房一套,2013614,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3)第05490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蔡芳于2015724《达州日报》第16059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3)第05490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O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