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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5-09-16 访问:次
蔡芳位于通川区柴园巷79号2单元4号住房一套,2013年6月14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3)第05490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蔡芳于2015年7月24日在《达州日报》第16059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3)第05490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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