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虹宇有位于东城翠屏路火烧房1幢1-8-2住房一套,2011年8月18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1)第6218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陈虹宇于2014年5月28日在《达州日报》第15720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1)第6218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4-07-21 访问:次
陈虹宇有位于东城翠屏路火烧房1幢1-8-2住房一套,2011年8月18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11)第6218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陈虹宇于2014年5月28日在《达州日报》第15720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11)第6218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