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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孔庆平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4-07-21    访问:

孔庆平有位于通川区荷叶街1号市政府院内673号住房一套,20021119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2)第5068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和2009)达市佳证字第1717公证书相关内容,孔庆平去世后,该宗地由其妻李清芬继承使用。李清芬于2013829日在《达州日报》第15505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2)第5068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O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