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平有位于通川区荷叶街1号市政府院内6幢7楼3号住房一套,2002年11月19日,经达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达州市国用(2002)第5068号,该证书现已遗失。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和(2009)达市佳证字第1717号《公证书》相关内容,孔庆平去世后,该宗地由其妻李清芬继承使用。李清芬于2013年8月29日在《达州日报》第15505期登报声明该证遗失作废,现我局公告达州市国用(2002)第5068号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四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