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通川区西城牌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达州市精干麻厂关于将达州市精干麻厂使用的2436.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登记的申请,经调查该宗地是依据1996年“川府发【1996】390号文件”和“达署土函【1996】62号”文件精神而征用牌楼三组4.1亩土地兴建而成。因年代久远,无法查找当时批准该地块时对应的范围依据,现对达州市精干麻厂使用的土地范围(合计4.1亩,详见现状图)现状予以公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中达州市精干麻厂土地使用范围及其他权利等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反映并书面申请核查。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按本次公告的范围为达州市精干麻厂使用的2436.2平方米(合计4.1亩)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确权并办理土地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杨 斌 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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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