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市国土群组发〔2014〕2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党委、经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了切实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经局党委审议同意,现将《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
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厅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局党委提出建议。
2.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宣传引导和重大典型宣传,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
4.强化工作督导,派出指导组全程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各直属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5.做好省厅、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局党委交办的涉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
2.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厅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
(2)听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汇报;
(3)讨论决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
(4)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确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领导小组成员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时,通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5.根据需要,可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三、公文审批
1.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小组每月重点工作安排,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签发,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
2.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报,重要新闻稿件等,由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副组长审批、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