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达川分局、经开分局,执法监察支队:
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9〕127号)、省厅《印发<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8〕97号)和《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实施意见》(达市国土资发〔2007〕163号)规定,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3〕338号)要求,现将2013年度巡查工作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完善巡查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划定巡查区域,落实巡查职责,完善巡查台账,提供巡查保障,实施考核奖惩。
(二)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按规定制定巡查规划计划,确定巡查频率,组织开展巡查,制止违法行为,规范台账登记,及时报告通报,按要求报备案。
(三)实际效果。是否达到违法行为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标准,是否因巡查不到位形成重大案件,是否因巡查不到位被追究责任。
二、考核方式
(一)各单位自查。各单位结合2013年度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综合2012年度卫片执法结果和201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情况开展自查。
(二)市局考评。市局将组织动态巡查考核小组采取组织评议和综合评分等办法进行考核。(具体情况见附表2)
动态巡查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具体考核标准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评表》(附后)。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于2014年1月6日前完成自查,并提出完善巡查工作制度的建议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二)市局将于2014年1月20前完成考核,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时,考核报告及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考评表”上报省厅。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