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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政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10-28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达川、经开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好、完善好我市的矿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维护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16)做好探矿权年检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178号)和《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275号)的要求做好年检信息报备工作。

在探矿权监督管理工作中,一是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完善动态巡查机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禁圈而不探、以探代采、不按勘查实施方案实施勘查活动等行为的发生。二是进一步规范年检程序,严格资料审查,准确签署初检意见;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年度报告填写是否准确进行严格把关,签署初检是否通过要有准确意见。三是及时、准确、真实报备年检信息。要及时通过矿业权年检信息报备管理系统上报年检信息,确保报备信息准确、真实、客观,并与年检申报资料上保持一致。四是要加强年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检查的常态机制,确保年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切实抓好储量管理工作

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它是矿产资源管理基础点和落脚点,主要包括储量登记统计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两个方面。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07号)和《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2年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2158号)的要求做好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不断创新储量动态监管机制,通过创新方法、落实责任、逗硬措施等手段不断增强储量动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切实发挥起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结果在开发利用年检、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中的作用。

(二)储量登记统计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41186号)和《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3114号)的要求做好储量登记统计工作。一是强化矿山占用储量登记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储量管理数据库,做到对每一个矿山的查明储量、动用储量和保有储量的心中有数;二是不断强化储量统计工作,定期对辖区内的矿山进行储量统计,加强深入分析,按时保质、客观真实填好储量年报。

(三)压覆矿产资源登记工作。

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15号的要求做好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压覆矿产登记程序,切实做好相应的查询、审批管理、审查和备案工作。

三、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

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16号)、《四川省采矿许可证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2184)做好年检工作,并按照《关于做好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178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信息网上报备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275号)的要求报备年检信息。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工作中,一是要不断健全年检工作机制,完善会审制度、实地检查制度、年检档案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二是要对照市局量化的年检内容,对采矿权人的行为进行逐项核实并评分,对于年检结果为优秀的矿山要报表扬并授牌,不合格矿山要下达整改通知时,责令及时整改。三是要守好年检红线,抓住年检重点。守住超层越界开采年检一票否决制这条红线,将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纳入年检重点。四是要按时完成年检工作,及时上报年检结果,报备年检信息。要及时通过矿业权年检信息报备管理系统上报年检信息,确保报备信息准确、真实、客观,并与年检申报资料上保持一致。五是公示年检结果,运用媒体扩大公示范围,市局对各地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要切实应用年检成果对年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年检工作不重视,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其矿业权的报批。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矿山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同时不得办理、转报采矿权转让、变更、延续登记手续,不办理、转报划定矿区范围或扩大矿区范围等手续,不新增矿产资源储量,不考虑申报上级奖励项目。六是要加强年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建立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检查的常态机制,确保年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切实加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监管工作

针对我市矿山企业(特别是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的情况较为普遍,一些个体矿业权人规范开采和安全意识薄弱,仅将开发利用方案作为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实际开采过程中从未认真执行等情况,强化对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监管工作势在必行。一是严格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督促地勘单位按要求编制方案;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开发方案采矿的意识;三是完善对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监管的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不属国土部门职责的,要函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四是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纳入采矿权年检的重点;五是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不按开发利用方案采矿矿山的处罚,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严禁开采,消除安全隐患。

五、做好矿山企业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矿山企业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高度重视矿山企业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工作,及时传达并适时组织矿山企业学习《矿业权档案立卷归档规范》(DZ/T 0431-2005)和《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企业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办〔201334号)文件;二是将矿山企业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纳入矿山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采矿权年检内容;三是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精细管理。购置必要设备,安排专人将国土资源档案按照证照、文件、资料三大类立卷归档并保存;四是各县(市、区)局要建立矿山企业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并组织矿山企业到优秀矿山企业学习、取经。

六、切实做好两费征收监管工作

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征收管理规定》、《四川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和《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2165号)文件要求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入库、监管、使用工作,进一步明确征收范围和征收程序,明确内设科(股)室的职能职责,做到职责明确、配合密切、核定征收数额集体会审、监督有效、催交征收入库及时、规范管理使用。同时要借助年检、采矿权登记之时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收入库工作。

七、其他工作

(一)为进一步提高矿政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达川分局、经开分局矿管股长及业务骨干必须加入达州市矿政管理QQ238377694。市局将对此情况进行考核,且后续的非正式文件通知将一律在QQ群中传达,请务必确保第一时间收到信息并回复。

(二)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达川分局、经开分局在市局购买新的空白采矿许可证时需一次性提交前次领取的采矿许可证备案资料(包括采矿权登记书、采矿可证副本复印件)一式两套(不用装订),同时提交采矿许可证备案明细表电子表格,电子表格模板在我市矿政管理QQ群共享中心下载。

(三)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达川分局、经开分局要加强对在省厅、市级办证的采矿权申请登记的初审,特别是资料齐全性的审查。

(四)市局将11月初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达川分局、经开分局探矿权年检工作、储量动态检测工作、矿山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和矿山企业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交流经验和听取汇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