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经开分局筹建办: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安排使用2013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25号)文件精神,我局对省厅预支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了预安排。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从严从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预安排计划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2013年上半年急需开工建设的“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二、各地组件报征面积控制在190亩以内,使用国家、省管计划的省重点项目不纳入年度计划报征。保障性安居工程单独组卷,必须于2013年4月30日前上报省厅;2013年上半年开工建设的“四个一批”重点项目的批次用地必须在2013年5月31日前上报省厅。如未按时上报,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
三、各地所有报件资料必须交由市局规划耕保科、建管科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报省厅。
四、各地使用的预安排计划包含在省厅正式下达的年度计划内。待省厅正式下达的年度计划后,市局将从中扣减各地实际使用计划。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