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经开分局筹建办,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通知》(中发〔2012〕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2〕30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川委发〔2012〕17号)、《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的通知》(达市委发〔2013〕2号)和《中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省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党委发〔2013〕1号)精神,结合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