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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抓好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3-01-16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经开分局筹建办,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时值岁末年初,冬季严寒、雨雪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以及春节即将来临,达县发生“12.20”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云南昭通市镇雄县发生“1.11”特大山体滑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以下简称“百安活动”)文件及省、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抓好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今年“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推动“和谐国土、平安国土”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深化安全工作认识。安全是人类进步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并体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形象和执政能力,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标的重要前提,是圆满完成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全系统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确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贯彻全年的基础性工程抓紧抓好抓实。全系统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强化长期、连续、主动应对的思想观念,打好全系统安全生产主动仗。

(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完善机制,细化方案,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及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和最基层。局办公室具体承担交通安全和办公场所防火防盗等公共安全监管的责任;规划耕保科、地环科分别承担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责任;法规监察科、矿管科共同承担矿产资源开采中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常抓不懈,以“百安活动”(“实施方案”附后)为抓手,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和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全系统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地灾防治和工程项目监管重点,进一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完善群测群防机制。要落实县(市、区)局、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防治地灾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地灾监测员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监测员的综合能力。

(二)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要认真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摸清地质灾害威胁相对较重区域的地质灾害详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要着力强化地灾易发区和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地灾危险性评估,加强地灾隐患点整改工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充分运用和发挥自动气象站等高新科技监测手段的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能力。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范。要强化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要做到早谋划、早调查、早预测、早部署。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值班、检查、巡查、应急处置等系列制度规定。要深刻吸取镇雄“1.11”山体滑坡的教训,认真做好雨雪天气的地质灾害的排查和预警预报工作。要大力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工程,尽力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

(四)加强工程项目监管。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监管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工程监管的作用;要加强节假日、敏感时期的安全督查工作,切实整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违反法律的要从严处罚;要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三、加强矿山监管,进一步提升矿山规范化开采和安全工作水平

(一)抓好矿山源头管理。要严格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整合矿产资源,在提高矿山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的同时,为矿山规范化开采和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要加强与安监、公安、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新建矿山和整合矿区的踏勘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项目要依照法定职责,督促相关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引导建设单位提高开采工艺水平。要加速矿山地质灾害避险场所建设,加强避险应急演练,确保安全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二)加强矿山日常监管。要严格落实矿山督察员督察制度,切实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山开展利用方案,严防各类违规开采引发安全事故。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矿产资源规划,科学确定不同矿种的开发利用准入条件,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勘探秩序,打击各类违法开采和违法勘探行为。

(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要加强与安监、公安、林业、环保、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各类非法生产和违法行为。要在2013年春节前后组织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未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矿山,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违反矿山建设工程安全实施“三同时”规定、在限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严格公务用车及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各项安全工作协调发展水平

(一)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达县“12.20”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规定和新修订的《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达市国土资办〔2012〕71号),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驾驶责任制,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病车”出车、擅自出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

(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干部职工掌握安全自救、安全逃生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要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健全用气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经常、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时检查、清理、维修和补充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真正把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值班保卫工作。要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完善和强化安全保卫措施,特别是要坚决落实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和值班记录,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附件: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实施方案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联系人:王 川 联系电话:2381893)

附件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达市安委〔2012〕14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川府发〔2012〕35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省安委会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2〕1914号)和《达州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达市安委〔2012〕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突出隐患排查,深化“打非治违”,狠抓综合治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两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

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执法,保障平安。

三、活动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组织领导

成立达州市国土资源局“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罗旭刚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牟成通 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 涛 副局长

沈明华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庞佑军 办公室主任

王 川 办公室副主任

袁明江 法规监察科科长

雷 涛 规划耕保科科长

宋春光 矿管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贾本荣 地环科科长

刘宗平 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光明 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川兼主任。

五、总体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格安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二)强化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强化国土部门管理责任。

(三)突出整治重点。加强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工程建设施工、消防防盗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四)强化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和政令畅通。

六、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2年12月24日2013年1月10日。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断强化一线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改):2013年1月11日2013年3月10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和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重点,制定“百安活动”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要成立工作组,春节前后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限期整改,确保活动实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3年3月11日2013年3月31日。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3年3月25日向市局“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部署开展活动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活动效果、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由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七、专项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检查督促是否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规范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系统和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二是督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否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是否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决策中,落实到计划和实际作业过程中。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单位“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等制度,实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倒逼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汇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制裁,加大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市局法规监察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科、规划耕保科,市执法监察支队,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二)坚持“一岗双责”,加大监管力度。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把安全与生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亲自抓、负总责。二要严格落实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及时依法处置。三要集中开展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针对性措施,认真按照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原则整改到位。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步骤和具体时限。四要实施全面检查。各单位要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情况、本系统自身防火防盗等情况安排一次督查,对发现问题要从严从快加强整改。五要严格责任考核奖惩,对照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考评,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局办公室、法规监察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地质环境科、规划耕保科,市执法监察支队,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三)加强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针对今冬明春天气特点,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及时关注、会商和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把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特别是重要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市局办公室、法规监察科(信访科),地质环境监测站。

(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一要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煤矿关闭整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川安办〔2012〕127号文件精神,保持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高压态势。二要抓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矿山。三要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切实抓好驾驶员行为规范教育,提前做好防冰雪、防大雾、防自然灾害的行车安全准备工作。四是要抓好消防和公共安全专项整治。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市局办公室、法规监察科、矿产资源管理科,各直属事业单位。

(五)抓好在建工程项目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等安全生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市局规划耕保科、地质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