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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号)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2-12-07    访问:

〔2012〕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达州市2011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及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达州市2011年第三批城市 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2〕475号),批复时间:2012年4 月1日。
  二、被征收土地用途
  达州市中心城市建设(莲花遍区土地一级整理)
  三、被征收土地社区、组及面积
  通川区朝阳办事处新酢坊社区四组0.4365公顷。其中耕地0.3885公顷,其它土地0.0480公顷。
  通川区朝阳办事处皂角垭社区三组5.3453公顷。其中耕地4.0247公顷,园地0.1171公顷,其它土地0.8160公顷,建设用地0.3875公顷。
  通川区朝阳办事处皂角垭社区四组13.4795公顷。其中耕地10.4059公顷,园地0.5219公顷,其它土地1.7572公顷,建设用地0.3314公顷,未利用地0.4631公顷。
  通川区朝阳办事处皂角垭社区五组2.0935公顷。其中耕地1.6188公顷,其它土地0.4747公顷。
  通川区朝阳办事处皂角垭社区六组9.7132公顷。其中耕地7.2332公顷,园地0.3615公顷,其它土地1.0016公顷,建设用地0.3059公顷,未利用地0.811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土地分类
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
耕地
2.37
10
6-20
园地
其它土地
按征收耕地的一半计算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2008〕第47号令文件及土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同意被征收村、组757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俏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社会保险。
  六、凡涉及被征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和征用土地其他权利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资料到市国土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此次征地补偿,以通川区征地办公室调查核实的资料作为补偿依据。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