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 >> 通知公告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政务微博及微博客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2-12-06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近日,市纪委下发了《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政务微博及机关工作人员微博客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达市纪办〔2012〕4号)。为此,根据有关要求,现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加强和规范政务微博、微博客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应对。随着社会发展,我国微博客用户呈爆发式增长,微博客的双刃剑作用逐渐显现。一方面,可以反映群众意见,传播正面声音,进行舆论监督;另一方面,微博客作为“自媒体”,极易使负面舆论和非理性声音迅速传播,对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土资源管理提出了新挑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强政务微博管理工作。已建立政务微博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授权、激励和责任机制,努力把政务微博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还未建立政务微博的单位,在条件成熟时,要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利用微博这一舆论阵地,解读党和国家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了解群众用地用矿的意见,及时发现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上热点,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不实传言及时澄清,对别有用心的人蓄意散布谣言要及时予以揭露,牢牢掌握国土资源管理网络舆论主动权。
  二、严格程序,规范设立。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政务微博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同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备。同时,必须有专人维护、管理,有完善的信息发布授权、内容审核等内部工作制度和流程。国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凡是以实名注册开办个人微博,无论是否登记所在单位名称、职务等信息,均要向本单位相关部门报告、登记。纪检监察室要把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微博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纳入日常管理范围。
  三、强化纪律,先审后发。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规定,坚持先审后发制度,确保系统内微博信息内容安全。各单位开办政务微博,只发布与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的信息,不得发布时政类新闻信息,更不得发布和转发与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以外的其他信息或发表评论。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发布微博要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以职务身份注册微博发布的信息,必须注明是个人观点还是职务观点,未经所在单位或有关方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微博发布党务政务信息。开办个人微博,一般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以外的事件发表评论。
微博信息不得含有违法、违纪、违规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要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加强领导,注重引导。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微博管理。已经开设政务微博的要遵循微博信息传播规律,围绕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信息开展网络互动对话活动;准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和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征收供应、采矿权审批、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果等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信息;要根据网络舆情走势,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微博工作健康、有序、稳妥开展,为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