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籍地政事务中心、机关相关科室: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简化个人买卖住房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程序:
一、房改房、经房改办批准的集资房上市交易,需补办土地出让的,由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直接按达市府函﹝2008﹞2号文件“按税务部门核税确认的成交额的2%”审核土地出让金后当场缴费,不再交土地利用管理科审核。
二、个人买卖除上述外的住房,需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由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对评估报告按达市府函﹝2008﹞2号文件《补办出让手续征收政府收益最低标准》核算,不再交土地利用管理科审核。
三、本通知从2008年4月14起执行,请做好衔接工作并告知办理群众。
二○○八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