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经开区分局筹建办:
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采总量控制矿种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并根据《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对我市主要矿种总量指标分解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任务分解:
按照《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我市主要矿产品总量分解要求,2015年前各县(市、区)主要矿产品每年开采总量指标为:
煤:通川区20万吨;达县350万吨;宣汉县200万吨;开江县100万吨;大竹县250万吨;渠县200万吨;万源市160万吨。
水泥用灰岩:通川区20万吨;达县60万吨;宣汉县20万吨;开江县30万吨;大竹县400万吨;渠县300万吨;万源市170万吨。
石膏:大竹县3万吨;渠县57万吨;万源市10万吨。
菱铁矿:万源市10万吨。
硫铁矿:宣汉县3万吨;万源市7万吨。
二、保障措施
(一)分解指标、落实到矿。各县(市)局、分局要将矿产品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每个矿山企业,并与矿山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实行季报统计制度。矿山企业每季度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总量控制矿种的资源储量、产量、销售原始台账及开采总量控制相关管理制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市)局、分局切实加强本辖区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超指标生产的矿山企业追究违约责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