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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2-06-12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经开区分局筹建办:
为规范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促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省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现将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川国土资〔2012〕47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要求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年检对象及机构
(一)凡达州市辖区内持有采矿许可证的许可权人,必须接受年检。
新设立的采矿权人,上半年投入生产的,参加当年度年检;下半年投入生产的,参加下一年度的年检。
(二)年检工作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局、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年检工作,达竹(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和跨行政区域的矿山企业由市局组织年检。
二、年检时间
每年1月开始上年度年检工作。
三、年检内容
严格按照部、省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年检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建立健全年检会审制度,切实做到储量动态检测与年检有机结合,严格执行年检程序,依法开展年检工作。
(二)每年4月2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告、年检情况统计表、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含电子文档)报市局矿管科。
(三)2011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书》(含电子文档)6月20日前报市局矿管科。
联系人:田松涛联系电话:239174215228072277
电子邮箱:906203488@qq.com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川国土资〔201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