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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2-04-11 访问:次
达县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经开分局筹建办,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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