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经开区分局筹建办:
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2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凡由部、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负责办理转让审批手续的矿业权,其矿业权出让、转让及相关信息发布一律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鉴证、公示。
二、市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负责办理转让审批手续的矿业权,其矿业权出让、转让及相关信息发布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鉴证、公示。
三、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负责办理转让审批手续的矿业权,其矿业权出让、转让及相关信息发布由同级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鉴证、公示。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通川分局、经开区分局筹建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负责办理转让审批手续的矿业权,其矿业权出让、转让及相关信息发布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鉴证、公示。
五、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通川分局、经开区分局筹建办加强《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配备相应设施和人员,完善有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保障我市矿业权有形市场的健康发展。
附件: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24号)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