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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决算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0-10-14    访问:

各受委托主体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了切实加快我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经费审计和结算工作进度,根据《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投[2009]65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决算编制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08号)以及相关项目协议等的规定,结合当前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实施情况和山洪泥石流灾害后我省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决算编制、审计等工作,为项目经费结算提供依据。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地震灾区泥石流防治工程复查复核

经历了洪灾后,我省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特别是泥石流治理工程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受汶川地震和强降雨影响,不少泥石流隐患地质条件和施工条件发生巨大改变,且泥石流启动值大大降低,灾害成因机理超出原有认识范畴,发灾规模远超原有评判界限,原设计方案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需作出进一步评估。基于上述情况,各泥石流防治工程原勘查设计单位须结合当前灾害体现状及危害状况等,对其原承担的汶川地震灾区泥石流治理工程方案或原确定终止勘查或治理的泥石流隐患点现状进行全面的复核评估,对存在隐患的编制或进一步完善治理工程方案,确保治理工程长期有效。

(一)经复查复核后,对原泥石流防治工程方案仍然能够满足预期防灾目的而不需编制或进一步完善工程方案的,原勘查设计单位应向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复查复核报告并明确复核意见;对原确定终止勘查或治理但现经复查需要开展防治的,原勘查设计单位应向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市(州)国土资源局据此组织原评审委员会专家进行现场踏勘论证确定后,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对原已完成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但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工程方案的,原勘查设计单位应在当地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组织下,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47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

(二)地震灾区泥石流防治工程复查复核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力量于2010年11月5日前完成复查复核和施工图设计变更工作。此项工作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附件填写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复查复核工作情况表,经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核并签署意见,以作为勘查设计项目决算报送的要件之一。

(三)对没有完成治理工程方案复查复核工作的泥石流勘查设计项目不得进入项目决算程序。

二、报送地震灾区勘查设计项目决算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决算编制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108号)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协议的约定及时编制勘查设计项目决算,连同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复查复核工作情况表一式两份报送至相关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同时,应将复查复核开展情况和项目决算提交情况抄报我厅。

(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项目决算材料签收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的勘查、设计费用决算书汇总报送市(州)国土资源局。

(三)市(州)国土资源局应于4个工作日内对决算汇总材料审核后连同与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共同编制的勘查管理费决算书一并报送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人:孙敏辉,联系电话:87036529)。

(四)本次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决算汇总编制和提交工作截止2010年12月1日。逾期不能完成决算汇总编制和提交的,本年度将不予考虑项目经费结算事宜。

(五)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全面加快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步伐。原则上,所有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0日前完成,以保障项目决算编制和后期治理工程施工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泥石流防治工程应急勘查设计项目承担单位应以高度负责和科学严谨的态度,迅速组织原项目组成员进入灾害现场实地踏勘核实,并结合地质条件变化和当地灾后恢复重建最新部署情况,对原治理工程方案进行复查复核。对确需完善治理工程方案的,要立即按照程序予以完善。要高度重视原确定终止勘查或治理的泥石流隐患的复查复核工作,对需要治理的,要立即按照程序开展勘查、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勘查设计项目承担单位对复查复核结论承担一切责任。对不按要求开展复查复核、复查复核工作不认真、项目后续技术服务不到位的,我厅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不予进行项目结算、终止委托关系、永久禁入乃至通报有权部门建议取消相应资质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处理。

(二)请各受委托主体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所属项目承担单位的指导和管理。要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抓紧提交项目决算。要实时掌握复查复核和项目决算编制提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将工作进展及项目决算提交等情况函告我厅。

(三)相关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复查复核和项目决算汇总报送工作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协调和沟通,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对工作组织不得力、无故拖延工作进度、不按时限及时报送决算汇总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省厅将严肃问责追究。对趁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一经查实,严肃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复查复核工作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文章来源: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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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复查复核工作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