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朝成、吴江兰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15008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朝成、吴江兰
2021年03月04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3-04 访问:次
蒋朝成、吴江兰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15008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朝成、吴江兰
2021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