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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因平、高峰)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1-03-04    访问:

黄因平、高峰因保管不善,将房土地证:达州市国用(2011)字第0668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因平、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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