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第一顺位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5 | 魏乔益、彭仁寿(已故) | 魏乔益 | 妻子:魏乔益 子女1:彭家莉 子女2:彭家增 | 彭家莉 彭家增 | 川(2017)达川区不动产权第0015539号 | 达川区翠屏街道金盾路139号(尚南金域D幢)1-1102 | 83.90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大楼十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5336501
达州市不动产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