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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贺绵柳、黄自宏)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20-09-24    访问:

贺绵柳、黄自宏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达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37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贺绵柳、黄自宏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