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霞、袁晓春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3060501241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4)字第025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玉霞、袁晓春
2019年5月15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9-05-15 访问:次
郭玉霞、袁晓春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3060501241号,国土使用证:达州市国用(2014)字第0257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玉霞、袁晓春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