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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9-07-16    访问: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进行矿业开发的相关法人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16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16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2、申请条件依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二、《方案》审查要求: (一)审查权限 《方案》实行分级审查制度。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应报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由市(州)或扩权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转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由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不得向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收取费用。 (二)省级审查要求 1.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发证的矿山,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承担具体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其中,涉及煤炭、铝土矿山的由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会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其它矿山,由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会同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负责。根据年度工作量,省国土资源厅承办处(室)可适当调整评审组织单位工作量。 评审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在评审时限内,公平、公开、公正地组织评审工作。地质环境保护要重点评审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内容;土地复垦要重点评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情况,促进损毁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2. 相关市(州)或扩权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方案》的权属和现状核实通过后,将《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矿种分类,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及时将其转送评审组织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应进行项目信息登记和资料初审,初审不通过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论和补正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送审单位;确需退件的,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件,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对于资料齐备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组织工作。评审专家应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耕复垦以及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于评审前的24小时内在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库中抽取确定。 3.《方案》评审通过后,由评审组织单位在国土资源厅网站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方案》评审未通过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及时将审查结论书面告知送审单位,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耕地保护处。 4.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案编制单位应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送评审组织单位进行复核,评审组织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方案》由方案编制单位送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进行资料和信息系统备案以及档案资料的归档;在完成资料归档后的3个工作日内,评审组织单位应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耕地保护处。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会同耕地保护处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方案》的审查结果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予以公告。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二、《方案》审查要求: (一)审查权限 《方案》实行分级审查制度。国土资源部受理发证的矿山,应报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由市(州)或扩权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转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审查;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发证的矿山,由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不得向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收取费用。 (二)省级审查要求 1.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发证的矿山,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承担具体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其中,涉及煤炭、铝土矿山的由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会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其它矿山,由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会同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负责。根据年度工作量,省国土资源厅承办处(室)可适当调整评审组织单位工作量。 评审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在评审时限内,公平、公开、公正地组织评审工作。地质环境保护要重点评审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内容;土地复垦要重点评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情况,促进损毁土地优先复垦为耕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2. 相关市(州)或扩权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方案》的权属和现状核实通过后,将《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矿种分类,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及时将其转送评审组织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应进行项目信息登记和资料初审,初审不通过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论和补正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送审单位;确需退件的,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件,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对于资料齐备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组织工作。评审专家应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耕复垦以及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于评审前的24小时内在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库中抽取确定。 3.《方案》评审通过后,由评审组织单位在国土资源厅网站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方案》评审未通过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及时将审查结论书面告知送审单位,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耕地保护处。 4.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案编制单位应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送评审组织单位进行复核,评审组织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方案》由方案编制单位送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进行资料和信息系统备案以及档案资料的归档;在完成资料归档后的3个工作日内,评审组织单位应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耕地保护处。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会同耕地保护处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方案》的审查结果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予以公告。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申请条件

采矿权申请人或矿业权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并报送该矿权受理发证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审查。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我省目前受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申请。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审查公示资料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1.按要求提供公示网站截图,文件格式为(纸质、PDF); 2.提供评审组织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原件鲜章。

无。


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报告存档备案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逐页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按要求提供指定存档单位存档备案证明(纸质、PDF)。

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xx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十八、办理地点

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45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18-2180125网络咨询(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areaCode=510000000000&iframeUrlLo=http://zmhd.sczwfw.gov.cn)窗口咨询: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45号窗口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审查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1

文本

资料齐全

1、报告资料是否齐全,并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另文指出文本中涉密部分和提出保密要求。2、编制应结合当地实际,内容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3、信息表中所有栏目填写完整,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准确,所有签字栏本人亲笔签名;文本、估算书和附件均加盖矿山企业和方案编制单位公章;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需加盖该部门鲜章。4、矿、企业分开建设,采矿点未占用土地或经核实没有土地复垦任务的矿山,由矿山企业提出书面说明,并经矿山所在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不编制土地复垦方面内容。

无。

2

图册

图件齐全

1、必备图件是否齐全。2、图件编制是否满足要求,且要素齐全。其中矿山地质环境类底图应采用最新地理底图、地形地质图或矿区基岩地质图。3.图件需加盖矿山企业和方案编制单位公章,所有签字栏须亲笔签名;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需加盖该部门鲜章。

无。

3

估算书

资料齐全

1、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两个工程内容分别估算经费。2、估算书应简要说明程主要工程量的计算原则、方法、过程和确定依据等,且计费标准合理。

无。

4

附件

资料齐全

1、附件应包括且不限于:市(州)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证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采矿许可证、批复矿权坐标范围;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人恢复治理及复垦承诺书;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费用承诺书;公众参与相关资料(涉及矿山开采各权益方);矿山影像资料册;矿山营业执照;编制单位机构代码;《方案》编制委托书。2、附件内容清晰,印章可辨。不得随意缩放且提供原件备查。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