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 >> 服务指南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9-07-16    访问: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由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0号)

2、申请条件依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最终验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44一、终验报件审查: 全省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含省政府批准同意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终验报件接收及合规性审查工作由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负责,并提出报件是否合规的明确结论。终验的申报资料要件包括:市(州)国土资源局终验申请文件(含初步验收意见、初验整改报告)、竣工报告、监理报告。其中监理报告应包括监理单位签证认可、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材料抽检合格证明或结构检测报告等。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0第七条 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1.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管指导,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含重点小流域和重点场镇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中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下同)的勘查(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下同)和施工图设计的组织实施,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比选)方案的核准及招投标(比选)结果的备案,工程竣工最终验收(简称终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划分标准见附件1。 3.组织实施省级地质灾害公益性、基础性工作;委托厅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有关地质灾害公益性、基础性工作和项目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最终验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44终验报件审查: 全省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含省政府批准同意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项目)终验报件接收及合规性审查工作由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负责,并提出报件是否合规的明确结论。 2014年12月31日前下达任务的项目,终验的申报资料要件包括:市(州)国土资源局终验申请文件(含初步验收意见、初验整改报告)、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工程运行效果评估报告、竣工报告、监理报告。 2015年1月1日后下达任务的项目,终验的申报资料要件包括:市(州)国土资源局终验申请文件(含初步验收意见、初验整改报告)、竣工报告、监理报告。其中监理报告应包括监理单位签证认可、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材料抽检合格证明或结构检测报告等。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四十二条 :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最终验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44三、项目终验: 对符合终验要求的治理工程项目,厅地环处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厅片区工作组,由厅片区工作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并会同项目实施地市、县有关部门赴现场开展项目终验。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片区工作组制度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31号)精神,验收组组长由厅片区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验收组要充分发挥并依靠技术专家力量,并认真听取项目实施地市、县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验收组在查阅相关报件及技术核查报告并开展现场核实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形成最终验收意见。同时,对需要整改的事项,应明确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最终验收意见应对工程是否通过终验提出明确意见。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企业法人。

六、申请条件

(一)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0号)等相关规定,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指中央及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补助资金项目,下同)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初验,省厅组织终验。

(二)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应按照《关于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最终验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44号)相关要求,开展最终验收工作。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的终验要件应包括:终验要件审查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由国土资源厅技术核查单位提供。

无。

2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的终验要件应包括:终验申请文件(初步验收意见、初验整改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由申报验收的市(州)国土资源局提供,需包括整改材料。

无。

3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的终验要件应包括:技术核查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由国土资源厅技术核查单位提供。

无。

4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的终验要件应包括:项目财务决算审核(计)报告。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由当地财政、审计或由以上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供。

无。

5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的终验要件应包括:竣工报告。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

无。

6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的终验要件应包括:监理报告。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由监理单位提供。

无。

7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的终验要件应包括:工程运行效果评估报告。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由项目监理单位或监测单位提供。

无。

8

(二)2015年1月1日后的终验要件可不包含项目财务决算审核(计)报告和工程运行效果评估报告。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其他资料要求不变,按照2014年12月31日前的项目提供验收资料。

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以通知形式印发终验意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28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85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十八、办理地点

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45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18-2180125网络咨询(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areaCode=510000000000&iframeUrlLo=http://zmhd.sczwfw.gov.cn)窗口咨询: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45号窗口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依据

注意事项

1

报件资料

齐全

(一)2014年12月31日前下达任务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终验要件应包括:1.项目任务书;2.终验申请文件(含初步验收意见、初验整改报告);3.项目财务决算审核(计)报告;4.竣工报告;5.监理报告;6.工程运行效果评估报告。(二)2015年1月1日后下达任务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终验要件可不包含项目财务决算审核(计)报告和工程运行效果评估报告。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最终验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44号。

2

技术核查

技术复核满足要求

经符合终验要求的项目现场技术复核工作由国土资源厅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并按要求出具技术复核报告。现场技术复核工作主要包括:(一)施工图设计工作量复核现场复核已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完成情况及质量情况:即现场核查竣工报告提交的项目非隐蔽性工程表观工程数量及质量、隐蔽工程的监理结论完整性,同时结合监理报告及检测报告初步评价工程运行情况,提出复核意见与建议。(二)初验整改情况复核根据初验整改要求,现场重点复核整改事项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并提出复核意见与建议。(三)技术复核报告在现场复核的基础上,出具技术复核报告。技术复核报告应包括:各分项工程完成情况及表观质量;初验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意见与建议;是否同意提请终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最终验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44号。

3

现场验收

工程完整

最终验收组在查阅相关报件及技术核查报告并开展现场核实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形成最终验收意见。同时,对需要整改的事项,应明确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最终验收意见应对工程是否通过终验提出明确意见。市(州)要出具整改报告,并报片区工作组同意和专家签字确认。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最终验收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