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法定依据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竣工图和竣工测绘报告等资料,申请规划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通过图件核验、现场勘查等方式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实。经审核,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的,不予通过核实并书面告知理由和整改意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县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乡村规划区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村民自建住宅除外。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个人
六、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含绿化工程、配套设施工程)已按批准的规划内容全部竣工;
(二)规定拆除的建(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用地红线以外的部分)清理完毕;
七、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一)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 |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 无 | 建设单位 | 无 |
(二)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复印件1份 | 无 | 市住建局 | 无 |
(三) | 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原件1份 | 无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办结后退还建设单位 |
(四) | 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实测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含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通知书) |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 无 | 测绘资质单位、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 无 |
(五) | 盖章的建设项目竣工现状地形图(仅开发项目) | 纸质1份,(平面可采用任意坐标系,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dwg图形电子光盘1份 | 无 | 建设单位 | 无 |
(六) | 盖章的地下车库车位布置现状图(仅开发项目) | 纸质1份, dwg图形电子光盘1份 | 无 | 建设单位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出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规划核实合格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2)审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出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无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97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