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个人
六、申请条件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出具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或相关部门涉及需要变更规划条件的文件。
七、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一) | 办理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 |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 无 | 建设单位 | 无 |
(二) |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原件 | 无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 |
(三) | 建设单位已取得的规划条件文件及图件 | 原件 | 无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 |
(四) | 政府或相关部门涉及该项目需要变更规划条件的文件 | 原件 | 无 |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出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2)审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4)出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无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97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目前未开展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