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法定依据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和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五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以及国家、省有关标准等要求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个人
六、申请条件
(一)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二)方案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规范,达到设计深度。
七、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一) | 建设项目方案审查申请 |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 无 | 建设单位 | 无 |
(二) | 已审查通过的规委会纪要或者专家审查例会纪要 | 复印件1份 | 无 | 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需建设单位提供 |
(三) | 建设项目方案纸质文本及电子文件 | 纸质文本6份,须设计单位签章 | 无 | 设计单位 | 需建设单位报送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出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1)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2)审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4)出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无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97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