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法定依据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应当与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乡、村规划一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合同无效。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的各项规划条件及附图。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划拨或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块规划条件确定后一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出让的,再次出让前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确定规划条件。
第五十六条:规划条件分为规定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
规定性条件包括: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求及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筑高度;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地段的控制要求;绿地、名木古树、河湖水面保护要求和市政基础设施特定要求。
指导性条件包括:建筑体量、风格、风貌、色彩和景观环境要求。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个人
六、申请条件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七、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一) | 办理出具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申请 |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 | 无 | 建设单位 | 无 |
(二) |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文件或政府用地批复(仅划拨用地) | 复印件1份 | 无 | 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用地预审文件无需建设单位提供 |
(三)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仅出让用地) | 复印件1份 | 无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出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2)审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4)出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无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97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不能开展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