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三条: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规划区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证明、住宅建设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规划区进行上述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再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开工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个人
六、申请条件
(一)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村民住宅、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建设;
(二)符合乡、村规划;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意见。
七、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一) |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 |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申请人 | 无 |
(二) | 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意见 | 原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乡、镇人民政府 | 无 |
(三) | 村委会书面意见 | 原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村委会 | 无 |
(四) | 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主管部门宅基地使用证明 | 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土地管理 部门 | 无 |
(五) | 批准的建设项目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 | 原件一份 | 无 | 规划主管部门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出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2)审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出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无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97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综合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目前未开展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