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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9-07-16    访问: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三条: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规划区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证明、住宅建设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乡、村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规划区进行上述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再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开工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个人

六、申请条件

(一)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村民住宅、公共设施以及公益事业建设;

(二)符合乡、村规划;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意见。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申请人

(二)

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意见

原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乡、镇人民政府

(三)

村委会书面意见

原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村委会

(四)

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主管部门宅基地使用证明

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土地管理

部门

(五)

批准的建设项目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

原件一份

规划主管部门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出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2)审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出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97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综合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目前未开展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