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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含临时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9-07-16    访问: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和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社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或者镇规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并按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在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管沟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条:在城市、镇和乡规划区内因公益事业、基础设施以及实施城乡规划的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土地使用权人同意临时用地的书面意见以及临时工程建设方案,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工程批准文件。需办理临时用地的,依法申请临时用地审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十日未进行建设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个人

六、申请条件

办结规划用地手续,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七、申报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一)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建设单位

(二)

批准的建设项目方案

原件1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需建设单位提供

(三)

土地权属证明

文件

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

文物主管部门意见(仅历史建筑)

文物主管

部门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出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2)审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出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97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目前未开展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