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所以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以及项目审批等有关文件资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为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原划拨、出让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第五十二条:在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本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个人
六、申请条件
(一)划拨用地:具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二)出让用地:取得国有土地权属手续(含土地出让合同)。
七、申报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一) |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 |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建设单位 | 无 |
(二)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仅划拨用地) | 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需建设单位提供 |
(三) | 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用地红线图和规划条件通知书) | 原件1份 | 无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需建设单位提供 |
(四) | 既有用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用地提供建设用地项目预审文件、出让用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复印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根据项目情况而定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出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2)审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出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无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97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目前未开展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