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中心城区
三、事项决定权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四十条: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手续的选址、选线方案,建设单位持有下列资料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① 选址申请书;
②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
③ 选址意向方案;
④ 有关市(州)、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⑤ 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
⑥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一条:选址意见书核发之日起二年内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意见书过期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
五、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个人
六、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政策以及满足规划要求;
(二)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七、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详细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 出具部门 | 备注 |
(一) | 办理选址意见书申请 | A4纸打印,原件1份,须申请人签章。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建设单位 | 无 |
(二) | 建设项目依据 文件 | 原件1份,网上报送要求:PDF或JPG格式电子文档1份(内容清晰可辨) | 无 | 市政府、 发改委 | 无 |
(三) | 选址意向方案 | 无 | 建设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网上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出件
十、审批决定证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即办
(2)审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出件: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无
十六、认证方式
无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楼97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分发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5290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目前未开展网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