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四川省境内所有法人。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审核上报,省级审批办结。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申请材料依据
《四川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川测办〔2014〕57号)第九条: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四川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川测办〔2014〕57号)第十条: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合法的人才流动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三)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四)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五)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六)与所申请升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提供第(一)至(五)项材料。
《四川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川测办〔2014〕57号)第十一条: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其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一)法人无违法犯罪情况;
(二)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安全可靠的保密防护措施;
(五)与涉密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无。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六、申请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核对原件),公司章程,若为新成立单位可提交验资报告和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 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无 | 无 |
2 |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 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xls。 | 无 | 无 |
3 | 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以及合法的人才流动证明(核对原件) | 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无 | 无 |
4 | 主要测绘仪器的检定证书(核对原件)、购买发票(调拨单)以及主要测绘专业软件的测评证书、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 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无 | 无 |
5 | 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测绘生产和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及其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 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四川省测绘单位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内容.doc、四川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保密制度.doc、四川省测绘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doc。 | 无 | 无 |
6 | 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面积证明 | 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无 | 无 |
7 | 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 | 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无 | 无 |
8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无 | 无 |
9 | 测绘资质申请报告 | 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测绘资质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5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楼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0125 0818-2309213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