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三、事项决定权
市、县。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申请条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3、申请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已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4.符合城市规划。
5、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6、经查实无查封、冻结、抵押或其他经济纠纷。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申请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原件。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 详见: 格式文本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书。材料样本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书.doc。 | 无 | 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 无。 | 无 | 无 |
3 | 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核原件,交复印件。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 详见: 材料样本出让合同模板_XML.doc。 | 无 | 无 |
4 |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骑缝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核原件,交复印件。网上报送要求:带红章的页要求原件彩色扫描。 | 详见: 材料样本4.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pdf。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关于xx出让土地续期审核的意见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十八、办理地点
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45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012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