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达州市境内申请办理采矿权转让的矿业权人。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采矿权转让审批权限下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6号)
2、申请条件依据
3、申请材料依据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矿业权人。
六、申请条件
(一)受让人应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已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四)以出售方式转让采矿权的,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应满1年。
(五)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须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可在采矿权电子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或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格式文本《采矿权转让申请书》。示范文本1、《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pdf。 | 无 | 无 |
2 |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示范文本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pdf。 | 无 | 无 |
3 | 具备转让条件的证明文件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包括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出具的采矿权属无争议、矿山企业 投入采矿生产已满1年、已缴清矿业权占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已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证明文件,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价款)缴纳凭证,税务部门出具的已缴清资源税的证明文件,国有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及集体矿山企业 所有者同意转让的文件(其他矿山转让不需提供此文件)。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示范文本4-1、资源税缴清证明.pdf、4-2、国有、集体矿山所有者同意转让文件.pdf、4-3、价款缴纳凭证.pdf。 | 无 | 无 |
4 | 转让人提供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示范文本5、开采情况报告.pdf。 | 无 | 无 |
5 | 3年以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备案证明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复印件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示范文本6-1、保有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pdf、6-2、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pdf、6-3、储量核实报告备案证明.pdf、6-4、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pdf。 | 无 | 无 |
6 | 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示范文本7、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pdf。 | 无 | 无 |
7 | 转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受让人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示范文本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pdf。 | 无 | 无 |
8 | 再次转让的提交上次转让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无。 | 无 | 无 | |
9 |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缴纳矿业权占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采矿权价款)、有无违反矿法行为、开采信息是否公示等情况的意见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示范文本10、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有无违反矿法行为等情况的审查意见.pdf。 | 无 | 无 |
10 |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采矿权转、受让方企业法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企业法人单位法 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 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无。网上报送要求:无。 | 详见: 示范文本11、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pdf。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转让审批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40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4)制证: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5)颁发和送达: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十八、办理地点
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45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支持快递。
网上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0125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