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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土资源局首次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8-06-08    访问:

一、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

依法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可以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权利人可以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申请条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申请材料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九条: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依法利用国有农用地的,且尚未登记的,可申请国有农用地首次登记。

七、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样本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 格式文本申请书.docx。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详见: 示范文本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doc、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3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材料种类: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以承包经营权以外的合作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的。申请人提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材料。

无。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材料种类:原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详见: 示范文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docx。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件,非住宅:550/

2.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依法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大厅38-41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155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