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
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权利人可以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首次登记。(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2、申请条件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四十四条: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3、申请材料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第四十五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四)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且尚未登记的,可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格式文本申请书.docx。 | 无 | 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 详见: 示范文本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doc、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无 | 无 |
3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 无。 | 无 | 无 |
4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是由负责规划的部门出具,以规划部门提供格式为准。 | 无。 | 无 | 无 |
5 |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由负责房屋竣工验收部门出具,以验收部门提供格式为准。 | 无。 | 无 | 无 |
6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docx。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依法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大厅38-41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155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