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权利人可以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2、申请条件依据
3、申请材料依据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且尚未登记的,可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格式文本申请书.docx。 | 无 | 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 详见: 示范文本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doc、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无 | 无 |
3 |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等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等材料。 | 无。 | 无 | 无 |
4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示范文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docx。 | 无 | 无 |
5 |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契税票据等。 | 无。 | 无 | 无 |
6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是由负责规划的部门出具,以规划部门提供格式为准。 | 无。 | 无 | 无 |
7 |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是由负责房屋竣工验收的部门出具,以验收部门提供格式为准。 | 无。 | 无 | 无 |
8 |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由房产测绘部门出具,无固定格式。 | 无。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十二、办理时限
办理总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
(1)受理: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决定: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送达: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依法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大厅38-41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155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