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二、适用范围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三、事项决定权
市级。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2、申请条件依据
3、申请材料依据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无。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条件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2.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申请材料要求 | 样本 | 申请材料出具部门 | 备注 |
1 | 查询申请书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详见: 格式文本查询申请书.doc、查询申请书。 | 无 | 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报送标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 无。 | 无 | 无 |
3 | 查询目的的说明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无 | 无 |
4 | 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 材料种类:原件。签字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无 | 无 |
5 |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 材料种类: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1份。 | 无。 | 无 | 无 |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十、审批决定证件
无
十一、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二、办理时限
当日取件。
十三、数量限制
无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不支持在线支付。
十六、认证方式
身份证实名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十八、办理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大厅36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不支持快递。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1559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审查工作细则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 | 依据 | 注意事项 |
1 | 复验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及形式的规范性;对申请人查询目的进行审查。 | 申请人的查询目的是否明确且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权利证书和权属证明所载信息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一致;申请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是否超出承诺办理时限。 |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第20.3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