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二、适用范围
无。
三、事项决定权
省、市。
四、法定依据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9号令)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资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3号令)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省测绘成果资料目录,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2、申请条件依据
无。
3、申请材料依据
无。
4、办理流程依据
无。
5、办理时限依据
无。
6、数量限制依据
无。
7、收费依据
无。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六、申请条件
无
七、申请材料
无。
八、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
窗口办理:1次。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http://www.webmap.cn/),进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四川站点,自行查询测绘成果资料目录信息。
十、审批决定
测绘成果资料目录信息。
十一、办件类型
即办件。
十二、办理时限
当日取件。
十三、数量限制
无限制。
十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五、收费方式
十六、认证方式
平台注册、手机认证、身份证实名认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证。
十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 1:00-5:00。
十八、办理地点
通川区金兰路13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第45号窗口。
十九、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二十、办理结果领取或送达方式
现场办理。
二十一、办理网址
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
二十二、咨询电话
0818-2180125 0818-2309213
二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二十四、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