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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6-03-16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55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116号)规定,为认真落实市政府要求和2016223日全市2016年汛前巡排查工作会议精神,现就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汛前督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负责配合协调专业队伍开展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汛前巡排查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市局委托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对全市地质灾害汛前巡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223日召开全市2016年汛前巡排查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排查,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工作的准备情况。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防灾责任制度和各项防灾工作制度落实及应急方案(预案)编制情况。

(四)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管理情况,纳入各级防灾预案的防灾措施落实情况。

(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避让搬迁安置等项目进展及参建单位人员履职情况。

(六)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和基层防灾工作的部署、开展情况,重点检查专职监测落实情况、监测经费到位情况。

(七)滑坡报警器、裂缝伸缩仪等专业监测设备的使用、运行及隐患点的警戒线、警示牌设立等情况。

(八)重点建设工程防灾措施落实情况。

(九)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专业机构专业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汇报。

(二)查阅相关防灾工作制度的完善、措施的落实等相关文件及资料。

(三)查看有关现场。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汛期专业巡排查工作应于325日前全部结束,45日前将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局地环科,并抄送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及时汇总后,于415日前上报市局。

(二)各县要根据检查内容,精心准备,妥善安排检查路线,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检查组具体行程安排以各小组联系人电话通知为准。

(三)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针对检查发现的不足,及时纠正完善,并做好省厅的汛前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五、检查组成员

2016年全市地质灾害汛前检查工作分为2个工作组:

第一组

组长:李光明 联系电话:13882830198

成员:赵 、赵

检查地区:大竹、渠县、达川区、通川区

第二组

组长:胡运杰 联系电话:13882816066

成员:竺春福 、郑文通

检查地区:万源、宣汉、开江、经开区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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