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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5-12-30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加快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现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目前全市共进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40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中小型应急排危除险、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应急避险场所建设)。按照项目实施阶段目标任务划分,20151231日前全市应完成149处,实完成59处,进度相对滞后的项目90处。其中达川区应完成18处,实完成10处,进度相对滞后的8处;通川区应完成12处,实完成11处,进度相对滞后的1处;宣汉应完成3处,实完成3处;万源应完成88处,实完成19处,进度相对滞后的项目69 处;大竹应完成8 处,实完成8处;渠县应完成4处,实完成4处;开江应完成16处,实完成14处,进度相对滞后的项目2处。2016630日前全市应完成91处,进度相对滞后的项目16处。

二、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进展缓慢。全市240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20151231日前应完成149处,实完成59处,申请终验的项目19处,终验并得到批复的仅17处,远远没达到省厅“201411日前下达的治理工程项目,各市(州)应于2015530日前完成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初验工作并报省厅终验,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终验工作也应由市局于2015530日前一并完成的要求。

(二)过程管理不到位。一是多数项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格、不规范;二是项目施工前期工作不扎实,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较多,变更设计审批困难,导致项目进展缓慢;三是业主对项目管理、进展不重视,具体管理人员工作不尽责,要求不严格,日常管理不到位;四是部分业主对市局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不熟悉、执行差。发现问题下达通知书不及时、要求不严格,未仔细填写具体整改情况和整改措施。

(三)验收资料不完善。初验的项目存在一是准备竣工验收资料时间过长,个别项目竣工几年后还迟迟不申请初验;二是验收中不重视验收资料,存在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终验的项目存在一是对项目结算、审计等工作重视不够,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到位,结算、审计等工作严重滞后,多数项目在初验后的两三年时间内都无法终验或终验资料不齐全不能得到终验批复;二是部分项目业主缺乏工作主动性,不主动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导致项目不能进行终验;三是项目现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破坏严重,管护不到位,导致无法向省厅申请终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达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达市国土资发〔201582号)、《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细则》(达市国土资发〔201594号)及《关于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经费的通知》(达市国土资发〔2015120号)的规定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工程进度明细表,要求细化到每个月应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并报市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省厅有关要求, 各地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市、区)要加强与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关于设计变更、资金变更、资金拨付、结算审计等问题,切实推进项目施工、项目验收进展。

(四)加快项目进展。对列入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15号)的项目,还未按要求完成初验或终验工作的,务必加快项目进展准备好验收资料报市局进行初验或终验。

(五)加强财务管理。各县(市、区)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尽可能优化资金拨付程序,加快资金支付审核速度,及时将项目资金按合同和实际工程进度拨付项目建设单位。

(六)严格考核。市局将项目进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加大考核扣分、通报力度并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安排下年度项目和资金。

附件: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统计通报表(万源)

   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统计通报表(经开区)

   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统计通报表(达川)

   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统计通报表(大竹)

   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统计通报表(开江)

   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统计通报表(通川)

   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统计通报表(宣汉)

   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进度统计通报表(渠县)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