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财政局、审计局:
为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4〕80号)、《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川财投〔2013〕14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技术规范
勘察设计单位在进场实施勘察设计工作时必须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报到并征求意见、收集相关资料,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人员要积极参与、配合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实施监督。勘查设计单位须严格遵照《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18-2006)、《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等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确保工作成果真实、科学、合理、优质。
二、严格执行定额标准
勘察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项目概(预)算时必须严格执行川财投〔2013〕145号文件的定额标准,定额上没有标准或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材料进行预算的,须参照当地相关部门公布的当期价格信息表或根据当地询价(填写价格调查表)的标准进行概(预)算。各财评机构须按照经审定的施工方案及时组织预算控制价评审,确保工程实施进度。
中小型应急排危除险项目预算按规定定额标准执行。
三、切实加强工作协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财政、审计的协调工作,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或机构说明相关情况和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邀请财政、审计等参与工程监管工作,完善监管手续。各县(市、区)财政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费用进行审核。
四、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须严格按照工程规范、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项目管理,保障项目有序推进;要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禁擅自降低技术规范标准,严禁擅自减少工程项目、工程量,严禁擅自降低定额标准,严禁擅自确定审减比例,严禁项目完工后无故拖延不办理结算和审计。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将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将按不低于相关比例扣减所在县(市、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治理项目个数和投资额度。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达州市财政局
达州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