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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环境管理业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5-04-03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勘查、设计、施工工作及单位资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地质环境管理与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同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环境管理包括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包括地质公园建设)、地热与矿泉水管理和地下水监测等管理。当前尤其需要加强以下工作。

(一)努力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我市地质灾害隐患众多,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努力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除抓好汛前预测会商、业务培训、汛期值班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专家驻守重点地区、防灾督查和汛后总结交流工作外,还应抓好:1、建立巡排查专业队伍,全面开展巡排查,完善部门与专业队伍联动协作机制;2、及时开展隐患排查,严格执行隐患点动态监管及销号制度;3、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不断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各级各项工作责任制;5、认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协作能力和群众的防灾避灾能力;6、逐步增加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应急值守、远程会商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不断提高监测科技水平。

(二)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市自然和地质环境较为恶劣,构造活动较为强烈,属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从源头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要扎实开展以下工作并严格执行如下规定。1、编制城市、乡镇、村庄建设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必须作为规划用地审批的要件之一;2、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报告必须作为立项、规划、用地审批要件之一;3、单独选址的农房,建设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治措施应作为建设管理、用地审批重要条件之一;4、新办矿山必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报告必须作为采矿许可证申报要件之一;5、生产矿山建设项目(改建、扩建和变更矿区范围、开采方式、矿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合并开展,报告作为审批的要件之一,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和建议,须作为矿山年检的重要内容和合格的备案标准。

(三)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管理、资质认证、专家审查制度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行分级制度,评估工作级别按照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所附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执行。

加强对评估资质的管理,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项目(任务)委托书必须委托具相应级别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项目承担人员亦必须具有相应级别评估资质的评估单位工作人员参加。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审查制度。各评估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文所附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对评估报告的质量把关,加强评估报告的自审(内审)和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评估报告须具有相应评审专家亲笔签字(签章)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意见才能正式提交,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评估报告(评价报告)不得作为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及生产矿山的审批要件。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专家须是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专家库的专家,对不按技术要求开展评估、不严格执行专家审查制度的评估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将其纳入不良记录并给予相应惩戒。

(四)不断规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管工作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是根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进一步细化、规范监管工作。

1.搞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要全面认真抓好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将危害性大又不适宜避险搬迁安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申报范畴,及时编入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年度实施方案,要及时做好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申报工作。

2.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

加强项目勘查、设计监管工作。县(市、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职业操守和项目管理经验,并积极参与、配合项目的勘查、设计工作,在勘查、设计报告提交审查前提出相关建议并签署意见,未签署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意见和评审专家未进行现场踏勘且未提交意见的勘查、设计报告不得进入报告审查阶段。施工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应在勘查报告评审专家中选择1/3左右。

对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调查核实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应急勘查治理范围,在达州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中随机抽取承担单位。

切实搞好技术交底工作,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需开展由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现场技术交底工作,对交底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确定落实,技术交底资料留存在施工资料里,作为竣工验收内容之一。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施工、监理日志,加强对参与防治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考勤监督,实行全程考核并建立相应的惩戒措施。项目经理进驻工地每月不足5天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进驻工地每月不足20天的纳入不良记录;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日志、考勤记录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

严格项目变更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确需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的,由施工单位对需要变更的内容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认可后,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报告,经相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核单位审核合格后批准。实行限额审批制度,项目变更数量原则上控制在所在地项目总量的15%左右。

3严格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比选)工作。

符合招标投标(比选)条件的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项目,项目业主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报送招标文件和比选方案到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备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核准备案的招标文件和比选方案不得变更,招投标(比选)方案未经核准,不得进入招投标(比选)程序。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方式。实行委托招标的,应通过比选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人可以在合格法和评分法中自行选择一种比选方法,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备案。

规范联合招标和打捆招标。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的有关规定,符合联合招标和打捆招标条件的,由项目业主单位将招标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准批复。

4.严格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制度、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监管人员登记、记事制度,因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过失造成损失的,将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的赔偿责任;因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监督管理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严格执行压证制度。对项目经理、项目监理、技术负责人实行压证施工制度并进行严格考勤,对监理实行严格考评,考评结果及惩戒办法按《达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5严格项目的审查及验收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勘查工作成果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工作,组织大、中型地质灾害的终验工作,技术审查及验收专家在达州市地质矿产管理专家库中抽取或邀请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专家库的专家参加。

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大、中型地质灾害的初验及小型地质灾害的验收、治理项目移交、档案资料汇交工作,验收专家应在市、县(市、区)地质矿产管理专家库的专家抽选。

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竣工验收申请;竣工报告(幻灯片PPT格式);监理报告(幻灯片PPT格式);业主验收总结报告(含监理单位考核意见);工程结算书(项目财务决算)及相应的审核报告;相关影视、图片资料;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不得少于3套,资料装订规范、封面美观。

二、严格实行从业管理制度

(一)从业条件

凡在我市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单位,需在我市或成都常设办公机构,并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部第31号令)等有关文件规定配备足够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管理流程

需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单位需向我局地质环境科报送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书、从业人员资质、聘用文件等相关资料,我局组织管理人员对从业单位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办公机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业单位,一个月内在达州市国土资源网上予以公示。公示后对有异议者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从业条件的,暂停从业资格,并函告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三)惩戒管理

严格从业管理制度和惩戒管理制度。对借用挂靠资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不实行压证制度、工程质量不达标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在招投标过程中串通围标、弄虚作假、质量低下的从业单位,我局将责令其改正并予以通报,如仍不改正的,我局将把该从业单位纳入不良记录或黑名单。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相关专家对从业单位的诚信、管理、业绩、技术、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作为从业资格审查的依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达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工作及市场秩序,促进工作良性发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达州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国土资发〔2012191号)文件作废

附件:1相关法 规、规章、文件

2.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

响评)专家审查表

3.工程项目技术交底(样表)

4.达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日记(样表)

5.达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日志(样表)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43

附件1

相关法 规、规章、文件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部第29号令)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部第30号令)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部第31号令)

6、《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7、《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8、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

9、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达市府发〔201232号)

10、《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5号)

11、《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

1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

13、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通知(川发改政策函〔2010130号)

附件2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专家审查表

组织单位

报告名称

评审时间

报告等级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附件3

工程项目技术交底(样表)

项目名称

交底时间

勘查单位签字

设计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业主单位签字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备注

现场人员签字

附件4

达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日记(样表)

日期

星期

平均气温

上午

下午

施工部位

出勤人数

操作负责人

设计变更

文号

通知单位

技术交底

接受交底人

(签字)

隐蔽工程验收部位

砼、砂浆试块制作

材料进场、送检情况

质量

安全

其它

工长

技术员

记录员

附件5

达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日志(样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日期

星期

气象

容(部位、进度、问题)

安全生产情况

质量认证体系

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原材料

施工部分抽检

进场及使用情况:

原材料送检:

送检情况:

抽检情况:

项目部上岗情况:

其他:

现场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