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业务 >> 地质环境 >> 地质环境管理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万源中学人为损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有关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5-12-18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监管,切实做好治理工程管护工作,现将万源市万源中学人为损毁滑坡、危岩治理工程1#区混凝土肋墙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情概况

万源中学滑坡、危岩治理工程是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四川省2012年第一批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2975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1385号)批准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该工程竣工后,我局于2014927日组织专家对其验收且已通过初验。该工程是国家投入专项资金实施的保护万源中学在校师生安全的生命工程,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万源中学作为收益主体应当履行保护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职责。20159月,施工单位达州市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在对其进行后期管护中发现,该工程1#区所有混凝土肋墙均被万源中学人为损毁。

二、处理意见

人为损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行为已违反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我局责成万源市国土资源局对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一)要依法尽职,限期恢复。要责成项目施工单位达州市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一是在工程终验前,对该工程所有设施设备切实履行管护的义务和责任;二是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方案限期恢复被损毁工程,期限201651日前。要责成项目所在地万源中学:一是万源中学要切实履行保护治理工程不受破坏的职责,确保在校师生安全;二是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方案限期恢复被损毁工程,期限201651日前;三是万源中学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二)要依法处理,严肃问责。万源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要依法立案处理,要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确定治理工程阶段施工目标,依照明确的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设优良工程、安全工程,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严禁违规操作;要加强协调,强化工程资料收集整理,项目完工后,要严格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管理细则组织验收;对终验获得批复的工程项目,要将治理工程档案造册归档,及时做好工程移交,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相关责任。

(二)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重点督查,治理项目要落实到责任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建立工程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考核、督导措施。

(三)严格监管,努力发挥治理工程项目社会效益。各县(市、区)在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移交。移交时,应发移交函,明确工程管护责任主体并附上移交清单;移交后,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移交后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工程后期监管到位;要建立管护制度,使工程后期管理维护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运行和分担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治理工程的效用。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