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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编辑    时间:2015-09-28    访问: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

为准确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变化及防灾工作情况,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以下简称三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汛前巡排查,全面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变化情况,为科学编制2016年防治方案奠定基础;通过汛中巡查,及时掌握极端天气条件下隐患点的情况,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时完善防灾的工作措施;通过汛后核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落实专职监测人员,为完善次年群测群防体系奠定基础。总之,通过三查,不断完善防灾措施,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

二、工作任务

(一)汛前排查。一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危害和监测预警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开展业务工作指导;三是依照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和危害情况等遴选出需提前避让的隐患点;四是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依据,提出防治工作建议。

(二)汛中巡查。一是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抢险处置技术支撑;二是代表省厅、市局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工作措施,并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三)汛后核查。一是对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核查;二是对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县城、集镇、相对集中居民点、安置点等)、在建工地等进行全面排查;三是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向各县(市、区)局提出完善防灾措施的建议,对处于稳定状态可以销号的隐患点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议。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政府领导(P2013865号)批示精神和达市国土资〔2013290号文件要求,2015年地质灾害汛后核查,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负责通川区、宣汉县、大竹县、开江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负责万源市、达川区、渠县、经开区。20162017年的地质灾害的三查工作,两队互换负责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两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及早安排部署,要合理搭配人员,要充分准备并做好派出队员培训教育和责任落实工作;要分别落实一名联络人员负责各县(市、区)工作联系。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要做好组织、协调、配合工作,要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和相关资料提供给对口队伍,要做好辖区乡(镇)的衔接工作,提高专业队伍工作效率。

(二)明确时限。两队要坚持月报制度,每月30日将当月的工作情况报告市局。汛前巡排查报告要在每年度410前提交。两队应在每年10月底前务必完成工作辖区内的汛后核查工作,每年1030前按(达市国土资发〔201523号)要求向市、县国土资源局提交汛后核查报告和年度地质灾害巡排查和应急抢险工作总结报告,送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审查,达到要求的,拨付市级奖补经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在收到专业队伍提交的资料和报告后要按程序及时在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和更新相关内容。

(三)切实履责。两队应认真做好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发生强降雨前,两分队须提前到达相关县(市、区)开展巡查工作,并向相关县(市、区)提交工作报告。加强防灾工作指导,加强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深入一线,及时发现、指出问题并协助整改。每次强降雨过程结束后,要及时向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提供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情况报告。

(四)动态监管。两队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核查工作中,对可以销号的隐患点应科学及时提出建议,并在每年420日和1030日前向市、县提交销号资料。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116号)文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销号制度。要确保汛前排查、汛后核查数据的准确性,数据一经确定,严禁擅自变动。对汛中巡查数据要坚持一月一更新,及时掌握汛中隐患点的变化情况。

(五)主动避让。两队要根据隐患点规模、潜在威胁对象、稳定性等因素,遴选出辖区内在降雨过程时需要提前避让的隐患点,附表注明各隐患点在什么时段、什么情况下应当采取提前、主动避让,并在每年410日前向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局提交资料。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应依据专业队伍建议及时预警,切实做好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工作。

(六)考核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日常工作考核,尤其要严格对巡排查不到隐患点、极端天气未派驻专业人员、突发地质灾害未及时赶到现场、不按要求按时提交相关资料等情况的考核,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两单位和上报市局。对达到工作要求并完成工作任务的队伍,按达市国土资〔2013290号文件的要求及时支付两分队的工作经费。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市局拨付奖补经费的依据。

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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